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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校组织专家组检查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2. 班级为单位收齐各项目的“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附件2);学委汇总药学院2018年度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汇报表(附件3)。电子版于11月26日之前提交至lilongxiao@sdu.edu.cn;来信请注明班级+科创+人数;附件2命名方式:“班级+中期汇报表+人数”,附件3命名方式:“班级+汇总表”。

3.各项目组成员于11月26日下午4:30前以班级形式,将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报销发票,报销发票应按类别分类后统计总金额、发票张数,类别包括实验材料试剂类发票,打印复印费发票等,上交至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

4. 项目无大进展、经费使用不当、不按时交中期报告,学校将不予报销并停发下一阶段的资助经费。

5. 重点资助项目前期经费每项1500元,一般资助项目前期经费每项1000元。项目后半期经费将于20195月项目结题后报销。


发票要求的说明:发票用户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税号为:12100000495570303U;每张发票需提交相应的购物明细并附有开具发票单位公章;所有发票开具日期应为立项时间至今;每张发票背面均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签名;每张发票背面务必注明收款人/收款公司全名、收款账号、账号开户行全称、报销人的联系方式。未按照要求提交发票的项目组,自己承担未能报销责任。

 


药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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