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药学院关于开展首届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5:54  浏览次数: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科学研究,争创国际一流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术兴校”发展战略和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特开展首届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以下简称“学术之星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办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参选人员需为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参选人员在学期间获得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者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创性科研成果。该成果形式包括参选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参选人为前两位发明人之一,山东大学为专利权人且已转化的专利。

(三)参选人科研成果应体现山东大学研究生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推荐名额

全校每年评选10人。评选宁缺勿滥,若本单位目前没有符合评选要求的人员可不推荐。

我院最多可向齐鲁医学部推荐1人,齐鲁医学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学校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含参选人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选出10人。

二、时间和工作安排

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112117:00前。

推荐截止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208,李莉(收),电子版打包后命名为**学号+姓名+学术之星奖推荐材料”发送至lily1990@sdu.edu.cn

1)《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推荐表》1份(附件2,纸质版)。

2)代表性科研成果(不超过3项)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1份)。

3)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科研论文须于20181119日前正式发表;发明专利须于20181119日前已完成成果转化。

2、学术之星奖的评选是对培养单位或学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展示,参选人应该能够代表学校或学科的最高科研学术水平

3、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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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首届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科学研究,争创国际一流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术兴校”发展战略和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特开展首届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以下简称“学术之星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办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参选人员需为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参选人员在学期间获得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者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创性科研成果。该成果形式包括参选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参选人为前两位发明人之一,山东大学为专利权人且已转化的专利。

(三)参选人科研成果应体现山东大学研究生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推荐名额

全校每年评选10人。评选宁缺勿滥,若本单位目前没有符合评选要求的人员可不推荐。

我院最多可向齐鲁医学部推荐1人,齐鲁医学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学校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含参选人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选出10人。

二、时间和工作安排

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112117:00前。

推荐截止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208,李莉(收),电子版打包后命名为**学号+姓名+学术之星奖推荐材料”发送至lily1990@sdu.edu.cn

1)《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推荐表》1份(附件2,纸质版)。

2)代表性科研成果(不超过3项)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1份)。

3)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科研论文须于20181119日前正式发表;发明专利须于20181119日前已完成成果转化。

2、学术之星奖的评选是对培养单位或学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展示,参选人应该能够代表学校或学科的最高科研学术水平

3、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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