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评审山东大学药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7:27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现进行学院2022年度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2)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比;(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4)“科研经费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国际学生可参与校长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

   2.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第三学年至毕业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学金资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评审工作安排

1.成立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包括学院学位评议组、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各研究所成立由所长担任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2.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奖学金评审的成果截止日期是92624点。

10月14中午12点前各研究所上报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10月14-16日对申报奖学金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暂定10月17日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后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按学校要求上报材料。

3.学金评审范围及基本要求

详见附件4

4、成果要求:

1.校长奖。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可参与校长奖评比。

2.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必须是当学年(上学年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2021年10月18日-2022年9月26日2021级学生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如果上一年度没有使用,本年度也不能使用】

3.申报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要求不能使用已获得校长奖或国奖或社会奖学金(例如光华、正大天晴和诚创奖学金等)的科研成果。例如,某同学使用一篇文章获得去年的社会奖学金,那么在今年的国奖和社会奖学金评选中都不允许再使用。申请国奖的科研成果要求公开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

4.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药学院。

三、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1.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人数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以及国家奖学金(含齐鲁制药奖学金)推荐名额。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推荐人选。

2.博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2级)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是各约占50%;硕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2级)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30%、50%。

3.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组织学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产生。

四、特殊情况

如按照奖学金标准各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数总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材料上交

(一)以各研究所为单位需上报材料有:

1.《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获奖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各所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的评审情况说明(包括评审标准、评审过程结果公布等)。

请各所在10月14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纸质版材料需要所长签字】

(二)各所推荐的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有:

1.校长奖、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注意调整好格式)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学生和导师均签字。

2.申报校长奖需提供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和代表性奖项(最多5项)原件及复印件;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①成果全文;②图书馆检索证明。请用荧光笔标出第一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情况,请写明)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公开发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需要与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已正式公开发表(含线上发表),请用荧光笔标出作者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发表(或线上发表”(选择其一)。提交科研成果纸质版需要与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4.参评学年的成绩单原件或无课证明原件(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参评学年无必修课证明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成绩单打印地址:趵突泉校区综合楼二楼阳光大厅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请在10月1412点前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邮件和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硕/博-学号姓名-申请奖项简称)。

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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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现进行学院2022年度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2)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比;(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4)“科研经费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国际学生可参与校长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

   2.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第三学年至毕业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学金资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评审工作安排

1.成立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包括学院学位评议组、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各研究所成立由所长担任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2.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奖学金评审的成果截止日期是92624点。

10月14中午12点前各研究所上报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10月14-16日对申报奖学金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暂定10月17日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后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按学校要求上报材料。

3.学金评审范围及基本要求

详见附件4

4、成果要求:

1.校长奖。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可参与校长奖评比。

2.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必须是当学年(上学年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2021年10月18日-2022年9月26日2021级学生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如果上一年度没有使用,本年度也不能使用】

3.申报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要求不能使用已获得校长奖或国奖或社会奖学金(例如光华、正大天晴和诚创奖学金等)的科研成果。例如,某同学使用一篇文章获得去年的社会奖学金,那么在今年的国奖和社会奖学金评选中都不允许再使用。申请国奖的科研成果要求公开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

4.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药学院。

三、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1.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人数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以及国家奖学金(含齐鲁制药奖学金)推荐名额。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推荐人选。

2.博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2级)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是各约占50%;硕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2级)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30%、50%。

3.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组织学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产生。

四、特殊情况

如按照奖学金标准各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数总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材料上交

(一)以各研究所为单位需上报材料有:

1.《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获奖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各所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的评审情况说明(包括评审标准、评审过程结果公布等)。

请各所在10月14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纸质版材料需要所长签字】

(二)各所推荐的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有:

1.校长奖、国家奖学金(齐鲁制药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注意调整好格式)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学生和导师均签字。

2.申报校长奖需提供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和代表性奖项(最多5项)原件及复印件;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①成果全文;②图书馆检索证明。请用荧光笔标出第一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情况,请写明)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公开发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需要与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已正式公开发表(含线上发表),请用荧光笔标出作者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发表(或线上发表”(选择其一)。提交科研成果纸质版需要与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4.参评学年的成绩单原件或无课证明原件(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参评学年无必修课证明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成绩单打印地址:趵突泉校区综合楼二楼阳光大厅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请在10月1412点前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邮件和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硕/博-学号姓名-申请奖项简称)。

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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