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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要求(2)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7:11  浏览次数:

研究生院收到我院学位委员会提交的2014级培养方案后,经审核认为有关学术成果应按学校要求的SCI分区要求进行修改。经讨论,院学位委员会拟按以下方式修订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术成果要求以及共第一作者的界定,现予以公布。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标准要求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研究性SCI收录论文,且两篇文章的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4分。当实验研究性论文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4分时,发表论文不受篇数限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研究性SCI收录论文,且两篇文章的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分。当实验研究性论文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5分时,发表论文不受篇数限制。

二、共第一作者毕业审核界定

    由于研究生院对高水平论文的标准改为按SCI分区要求,对于共第一作者(仅限两位作者共第一,多位作者共第一只认可共第一第一位作者)的学术成果界定,提议按以下方式界定:

1.对于共第一两位作者均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实验性文章被SCI一区收录,认可共第一两位作者。

2.共第一作者第一位为博士,第二位为硕士,发表实验性文章被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时,认可共第一作者的第一位博士学术成果且影响因子不减半;共第一作者的第二位硕士按核心期刊同等对待。

3.两位共第一作者同为硕士生且发表实验性文章被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时,认可共第一两位作者,影响因子减半。

4.其他情况均只认可共第一位作者。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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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要求(2)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

研究生院收到我院学位委员会提交的2014级培养方案后,经审核认为有关学术成果应按学校要求的SCI分区要求进行修改。经讨论,院学位委员会拟按以下方式修订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术成果要求以及共第一作者的界定,现予以公布。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标准要求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研究性SCI收录论文,且两篇文章的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4分。当实验研究性论文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4分时,发表论文不受篇数限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研究性SCI收录论文,且两篇文章的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分。当实验研究性论文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5分时,发表论文不受篇数限制。

二、共第一作者毕业审核界定

    由于研究生院对高水平论文的标准改为按SCI分区要求,对于共第一作者(仅限两位作者共第一,多位作者共第一只认可共第一第一位作者)的学术成果界定,提议按以下方式界定:

1.对于共第一两位作者均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实验性文章被SCI一区收录,认可共第一两位作者。

2.共第一作者第一位为博士,第二位为硕士,发表实验性文章被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时,认可共第一作者的第一位博士学术成果且影响因子不减半;共第一作者的第二位硕士按核心期刊同等对待。

3.两位共第一作者同为硕士生且发表实验性文章被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时,认可共第一两位作者,影响因子减半。

4.其他情况均只认可共第一位作者。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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