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药学院关于进行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8:0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启动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

2)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三、分类认定: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须具备主任医师资质且具备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申请招收工程博士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四、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位要求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17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

七、其他要求: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应不超过12人(不含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八、关于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人员或短期在校人员(在校时间≤3个月)招收指导我校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聘请其指导博士生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应是国家级人才且保证来我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内经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确定校内合作导师后方可申请博士生招生。校内合作导师每年只能与一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承担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并履行联合培养职责。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须履行我校导师岗位职责。

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另行安排。

关于跨学科: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按照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原则上,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希望跨学科招生者(招生专业数应≤招生计划数),须经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在学科理论基础相近、但在学科目录中跨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但须满足其所在学科的博导上岗条件,经所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审核同意并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须确定所跨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主辅。

十、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

十一、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即导师应为196071日以后出生,195971日—19606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须为1965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近三年”自201711日起;“近五年”自201511日起。

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610日。

十二、审核程序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本次审核须线上线下同步完成,系统内导师审核情况将与招生及研究生培养过程密切关联,请申请人和各单位按照附件13说明认真完成。

1.本人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在研究生系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招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3)。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学科评议组作为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表决并向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达到条件人员。

3.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新申请人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三、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2.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经学科评议组推荐、齐鲁医学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校人才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具有齐鲁医学院2020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申请2021年招生简化审核程序(仅进行系统内申请,不再提交个人简况表,各单位及齐鲁医学院重点对超龄及需要暂停招生问题进行审核)。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作为曾招收人员提请所在学科评议组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其在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

5.各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提交。

十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 610日前,请将纸质材料报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8室,电子版发至jiehan@sdu.edu.cn邮箱

(一)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人员 按网上申请流程执行(见附件13),只填写《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 sheet2)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 sheet2),只发电子版。

(二)不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但非初次申请招生人员 按网上申请流程执行(附件13 填表并上交纸质版,各类支撑材料按照要求上传系统,以备复核。

1、《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5,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 sheet1)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 sheet1),只发电子版。

(三)初次申请招生人员 填表并上交纸质版,各类支撑材料按照要求上传系统,以备复核。

1、《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 sheet1)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 sheet1),只发电子版。

(五)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除上交《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外,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6

联系电话:88381616 联系人:韩杰 李莉

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63

 

 
上一条:关于2020年9月份拟答辩人员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下一条:药学院2020年6月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药学院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 电话:0531-88382018 E-mail:pharma@sdu.edu.cn
 导航
网站导航

  工作通知

药学院关于进行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启动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

2)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三、分类认定: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须具备主任医师资质且具备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申请招收工程博士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四、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位要求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17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

七、其他要求: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应不超过12人(不含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八、关于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人员或短期在校人员(在校时间≤3个月)招收指导我校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聘请其指导博士生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应是国家级人才且保证来我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内经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确定校内合作导师后方可申请博士生招生。校内合作导师每年只能与一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承担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并履行联合培养职责。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须履行我校导师岗位职责。

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另行安排。

关于跨学科: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按照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原则上,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希望跨学科招生者(招生专业数应≤招生计划数),须经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在学科理论基础相近、但在学科目录中跨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但须满足其所在学科的博导上岗条件,经所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审核同意并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须确定所跨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主辅。

十、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

十一、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即导师应为196071日以后出生,195971日—19606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须为1965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近三年”自201711日起;“近五年”自201511日起。

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610日。

十二、审核程序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本次审核须线上线下同步完成,系统内导师审核情况将与招生及研究生培养过程密切关联,请申请人和各单位按照附件13说明认真完成。

1.本人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在研究生系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招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3)。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学科评议组作为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表决并向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达到条件人员。

3.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新申请人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三、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2.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经学科评议组推荐、齐鲁医学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校人才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具有齐鲁医学院2020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申请2021年招生简化审核程序(仅进行系统内申请,不再提交个人简况表,各单位及齐鲁医学院重点对超龄及需要暂停招生问题进行审核)。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作为曾招收人员提请所在学科评议组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其在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

5.各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提交。

十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 610日前,请将纸质材料报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8室,电子版发至jiehan@sdu.edu.cn邮箱

(一)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人员 按网上申请流程执行(见附件13),只填写《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 sheet2)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 sheet2),只发电子版。

(二)不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但非初次申请招生人员 按网上申请流程执行(附件13 填表并上交纸质版,各类支撑材料按照要求上传系统,以备复核。

1、《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5,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 sheet1)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 sheet1),只发电子版。

(三)初次申请招生人员 填表并上交纸质版,各类支撑材料按照要求上传系统,以备复核。

1、《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 sheet1)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 sheet1),只发电子版。

(五)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除上交《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外,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6

联系电话:88381616 联系人:韩杰 李莉

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63

 

 
上一条:关于2020年9月份拟答辩人员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下一条:药学院2020年6月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