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药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8:29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现将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工作精神、工作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学术条件按照《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

二、三类人员申报要求

硕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流程按照附件3程序进行。本次招生审核分为三类:(1)A类:“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原专业原类型招生;(2)B类:“具有2020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原专业原类型招生;(3)C类:“不具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含初次申请)申请招生。依次说明如下:

1)A类一般自动获得原专业原类型硕士招生资格(2021博导审核后新发生学术不端,硕士论文外审不合格等须停招问题者除外),学院仅需线下汇入本单位汇总表,申请人不再填写个人申请表,也无需在系统内操作。

注意A类博导仅限自动获得原类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如不具备专业型博导招生资格的学术型博导,仅可招收学术型硕士);原则上,硕士招生专业与博士招生专业保持一致,如需调整专业,须单独在附件2汇总表中注明,无需在系统内操作。

2)B类申请者申请与2020年同专业同类型招生时,可简化程序审核,即仅审核其年龄,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论文外审结果等基本条件及有无须停招问题。申请人仅须在系统中维护招生信息和招生专业,不再提交个人申请表

注意B类申请者增加或调整招生类型与专业时(如原仅为专业学位硕导,现申请学术型等情况),按照C类程序完成,不再放入附件2汇总表“B类人员”sheet内。

3)C类“不具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含初次申请)需通过系统内填报维护各类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申请表提交学科评议组和学位委员会逐级审核。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B类和C类申请人于9月1日前完成在线申请工作。其中,C类人员须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申请表(系统下载)和附件2汇总表。

2)单位审核

A. 临床外各学院

A类和B类申请人进行梳理:重点梳理A类有无须停招问题;是否有专业调整;重点梳理B类有无须停招问题;有无专业或类型增加调整人员,若有,须按照C类提交申请表,不再填入附件2“B类人员”sheet内

C类人员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汇总表。

组织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做为齐鲁医学院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就“是否推荐申请人进入齐鲁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进行表决。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C类申请人 9月10 日前将个人申请表(系统下载,一式两份),报送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联系人:韩杰,88381616。

备注:(1)汇入附件2汇总表内内容须为核查后真实、有效的内容,汇入汇总表内容须与个人申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一致部分学位委员会按照“较低”版本进行认定;(申请人在个人申报表中注明文章影响因子、并列情况、文章类型、作者单位,1区论文须注明;经学院审核,无效材料将从个人申请表上删除或划掉

2)学院核对,汇入汇总表内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等基本信息务必与“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将来招生

3)推荐人员在后续评审及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减少相应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四)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表决具有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发布2021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名单。

四、其他

(一)《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由齐鲁医学院医学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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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现将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工作精神、工作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学术条件按照《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

二、三类人员申报要求

硕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流程按照附件3程序进行。本次招生审核分为三类:(1)A类:“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原专业原类型招生;(2)B类:“具有2020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原专业原类型招生;(3)C类:“不具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含初次申请)申请招生。依次说明如下:

1)A类一般自动获得原专业原类型硕士招生资格(2021博导审核后新发生学术不端,硕士论文外审不合格等须停招问题者除外),学院仅需线下汇入本单位汇总表,申请人不再填写个人申请表,也无需在系统内操作。

注意A类博导仅限自动获得原类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如不具备专业型博导招生资格的学术型博导,仅可招收学术型硕士);原则上,硕士招生专业与博士招生专业保持一致,如需调整专业,须单独在附件2汇总表中注明,无需在系统内操作。

2)B类申请者申请与2020年同专业同类型招生时,可简化程序审核,即仅审核其年龄,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论文外审结果等基本条件及有无须停招问题。申请人仅须在系统中维护招生信息和招生专业,不再提交个人申请表

注意B类申请者增加或调整招生类型与专业时(如原仅为专业学位硕导,现申请学术型等情况),按照C类程序完成,不再放入附件2汇总表“B类人员”sheet内。

3)C类“不具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含初次申请)需通过系统内填报维护各类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申请表提交学科评议组和学位委员会逐级审核。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B类和C类申请人于9月1日前完成在线申请工作。其中,C类人员须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申请表(系统下载)和附件2汇总表。

2)单位审核

A. 临床外各学院

A类和B类申请人进行梳理:重点梳理A类有无须停招问题;是否有专业调整;重点梳理B类有无须停招问题;有无专业或类型增加调整人员,若有,须按照C类提交申请表,不再填入附件2“B类人员”sheet内

C类人员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汇总表。

组织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做为齐鲁医学院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就“是否推荐申请人进入齐鲁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进行表决。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C类申请人 9月10 日前将个人申请表(系统下载,一式两份),报送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联系人:韩杰,88381616。

备注:(1)汇入附件2汇总表内内容须为核查后真实、有效的内容,汇入汇总表内容须与个人申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一致部分学位委员会按照“较低”版本进行认定;(申请人在个人申报表中注明文章影响因子、并列情况、文章类型、作者单位,1区论文须注明;经学院审核,无效材料将从个人申请表上删除或划掉

2)学院核对,汇入汇总表内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等基本信息务必与“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将来招生

3)推荐人员在后续评审及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减少相应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四)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表决具有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发布2021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名单。

四、其他

(一)《齐鲁医学院关于认定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由齐鲁医学院医学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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