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山东大学药学院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0:31  浏览次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开展药学院专业学位合作导师聘任工作.

根据学校专业学位办公室要求,行业产业合作导师信息需要报学校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备案,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应从备案名单中选取。目前我院已有在聘期内的校外合作导师备案名单见附件5,其他意向聘任的校外合作导师及聘期已到合作导师(名单详见附件4),请及时提交校外导师申报材料,否则可能影响2022级专硕的专业实践校外导师指定

一、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参照附件遴选办法进行。

二、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请提交至综合楼211-1;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dyxyyjs@163.com

1)纸质材料

山东大学药学院合作导师申请表1份(附件2,需申请人和校内合作导师签字,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盖章)

2)电子材料

山东大学药学院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包含身份证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发表文章或专利、获得奖励成果、承担项目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

三、提交材料时间

本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029日。

合作导师由学科评议组表决聘任,每年12月份进行,其余时间不再进行聘任工作。

请各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提前做好学生的专业实践规划。

 

 
上一条:关于2023年12月份拟答辩人员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请2023年12月批次授位研究生论文外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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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药学院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开展药学院专业学位合作导师聘任工作.

根据学校专业学位办公室要求,行业产业合作导师信息需要报学校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备案,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应从备案名单中选取。目前我院已有在聘期内的校外合作导师备案名单见附件5,其他意向聘任的校外合作导师及聘期已到合作导师(名单详见附件4),请及时提交校外导师申报材料,否则可能影响2022级专硕的专业实践校外导师指定

一、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参照附件遴选办法进行。

二、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请提交至综合楼211-1;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dyxyyjs@163.com

1)纸质材料

山东大学药学院合作导师申请表1份(附件2,需申请人和校内合作导师签字,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盖章)

2)电子材料

山东大学药学院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包含身份证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发表文章或专利、获得奖励成果、承担项目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

三、提交材料时间

本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029日。

合作导师由学科评议组表决聘任,每年12月份进行,其余时间不再进行聘任工作。

请各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提前做好学生的专业实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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