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评审山东大学药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6:43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现进行2021年度奖学金评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2)“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及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比;(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4)“科研经费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国际学生可参与校长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

2.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第三学年至毕业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学金资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评审工作安排

1.成立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由非参评奖学金的学生自愿报名,根据专业、班级抽签产生)。各研究所成立由所长担任组长的评审小组,所秘书老师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2.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奖学金评审的成果截止日期是10月17日24点。

10月21日下午5点前各研究所上报校长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10月22日-24日由奖学金复核小组(由奖学金申请人和各研究所自管会成员组成)对申报奖学金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暂定10月25-27日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后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学校要求上报材料。

3.奖学金评审范围及基本要求

说明:2021级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必须是入学之后取得的成果。2019级转博同学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在2021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均分;其他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实现全覆盖(学制内符合条件的同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和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科研成果要求:

1.校长奖。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可参与校长奖评比。

2.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必须是当学年(上学年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2020级学生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3.申报国家奖学金要求不能使用已获得校长奖或国奖或社会奖学金(例如光华、正大天晴和诚创奖学金等)的科研成果。例如,某同学使用一篇文章获得去年的社会奖学金,那么在今年的国奖和社会奖学金评选中都不允许再使用。申请国奖的科研成果要求已发表(online),需要同时提供①接收函、②online或校对稿、③DOI号(三者同时满足)。

4.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5.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药学院。

三、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1.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人数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以及国家奖学金(校长奖)推荐名额(发送到各所秘书老师处)。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校长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2.博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1级)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是各约占50%;硕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1级)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30%、50%。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院组织学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产生,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特殊情况

如按照奖学金标准各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数总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材料上交

(一)以各研究所为单位需上报材料有:

1.《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获奖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校长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纸质版一份;

3.各所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的评审情况说明(包括评审标准、评审过程等)。

请各所在10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所秘书老师需签字)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

(二)各所推荐的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有:

1.校长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注意调整好格式,去掉下面承诺签字)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学生和导师均签字;查询论文的影响因子和JCR分区见附件3,并保存截图打印上交。

2.申报校长奖需提供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和代表性奖项(最多5项)原件及复印件;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①成果全文;②图书馆检索证明。请用荧光笔标出第一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情况,请写明)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公开发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需要与web of science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已发表(online),需要同时提供接收函、online或校对稿、DOI号(三者同时满足),请用荧光笔标出第一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情况,请写明)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发表(或online)”(选择其一)。提交科研成果纸质版需要与web of science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4.参评学年的成绩单原件或无课证明原件(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参评学年无必修课证明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成绩单打印地址:趵突泉校区综合楼二楼阳光大厅自助打印。

5.请各所推荐参评校奖、国奖的同学加入“2021年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QQ群,群二维码:

以上材料请在10月21日下午5点前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邮件和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硕/博-学号姓名-申请奖项简称)。

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吕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83205、82016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说明。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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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山东大学药学院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 电话:0531-88382018 E-mail:pharma@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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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现进行2021年度奖学金评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2)“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及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比;(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4)“科研经费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国际学生可参与校长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

2.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第三学年至毕业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学金资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评审工作安排

1.成立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由非参评奖学金的学生自愿报名,根据专业、班级抽签产生)。各研究所成立由所长担任组长的评审小组,所秘书老师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2.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奖学金评审的成果截止日期是10月17日24点。

10月21日下午5点前各研究所上报校长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10月22日-24日由奖学金复核小组(由奖学金申请人和各研究所自管会成员组成)对申报奖学金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暂定10月25-27日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后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学校要求上报材料。

3.奖学金评审范围及基本要求

说明:2021级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必须是入学之后取得的成果。2019级转博同学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在2021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均分;其他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实现全覆盖(学制内符合条件的同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和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科研成果要求:

1.校长奖。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可参与校长奖评比。

2.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必须是当学年(上学年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2020级学生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3.申报国家奖学金要求不能使用已获得校长奖或国奖或社会奖学金(例如光华、正大天晴和诚创奖学金等)的科研成果。例如,某同学使用一篇文章获得去年的社会奖学金,那么在今年的国奖和社会奖学金评选中都不允许再使用。申请国奖的科研成果要求已发表(online),需要同时提供①接收函、②online或校对稿、③DOI号(三者同时满足)。

4.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5.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药学院。

三、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1.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人数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以及国家奖学金(校长奖)推荐名额(发送到各所秘书老师处)。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校长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2.博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1级)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是各约占50%;硕士学业奖学金(不含2021级)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30%、50%。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院组织学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产生,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特殊情况

如按照奖学金标准各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数总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材料上交

(一)以各研究所为单位需上报材料有:

1.《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获奖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校长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纸质版一份;

3.各所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的评审情况说明(包括评审标准、评审过程等)。

请各所在10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所秘书老师需签字)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

(二)各所推荐的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有:

1.校长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注意调整好格式,去掉下面承诺签字)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学生和导师均签字;查询论文的影响因子和JCR分区见附件3,并保存截图打印上交。

2.申报校长奖需提供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和代表性奖项(最多5项)原件及复印件;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①成果全文;②图书馆检索证明。请用荧光笔标出第一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情况,请写明)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公开发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需要与web of science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已发表(online),需要同时提供接收函、online或校对稿、DOI号(三者同时满足),请用荧光笔标出第一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情况,请写明)和第一单位,导师需在论文题目上方签字确认“论文已正式发表(或online)”(选择其一)。提交科研成果纸质版需要与web of science查询结果链接一致。

4.参评学年的成绩单原件或无课证明原件(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参评学年无必修课证明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成绩单打印地址:趵突泉校区综合楼二楼阳光大厅自助打印。

5.请各所推荐参评校奖、国奖的同学加入“2021年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QQ群,群二维码:

以上材料请在10月21日下午5点前交至4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vsl@sdu.edu.cn(邮件和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硕/博-学号姓名-申请奖项简称)。

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吕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83205、82016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说明。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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