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药学院2022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2:09  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s://www.ygb.sdu.edu.cn/info/1044/12864.htm要求,学院确定92624点为本学年综合评价成果申报的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28之前各班级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2.929之前完成学院层面学生干部考核。

3.930,班级完成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认定和分数计算。

4.105,自管会完成相关测评成绩的统计工作。

5.106-7以学科为单位完成综合评价工作,并在107日下午3点之前将结果报送至学院4207办公室(联系人:研究生辅导员)。

6.105,以班级为单位把班内同学的《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个人完成个人小结,并联系指导教师填写意见,班级完成民主评议)交至4207办公室。

7.109-11公示综合评价成绩并录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要求单数,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50%)组织班内同学对本班学生干部进行考评(929之前完成)并反馈给辅导员,考评时,班内参与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2/3以上,考评有效。班级工作小组同时负责对本班同学的发展性素质成绩(包括学术创新、实践服务和校园活动)进行审核,并计算相应分数,填写《药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一览表》(附件1)。班级层面综合评价原则上须在930完成,并将《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览表》反馈给辅导员。

2.党支部统筹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党支部支委会和自管会成员进行考评。工作小组要求由党员、自管会成员和其他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党员和自管会成员比例不得超过50%。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同学(除22级新生)对2021-2022学年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和自管会成员进行考评。参与考评的人数应超过具有考评权总人数的2/3,则考核结果有效,929之前将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请各自管会与党支部做好对接工作。

3.研究生会考核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在其他学生组织担任职务的需提供相应考核证明予以加分。929之前报给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由评价小组负责审核。

4.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评时,被考评人的结果中“合格”超过60%的可以认定为考核合格。

5.学院按学科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划分为1.药物化学、2.药剂学、3.生药学、4.药物分析、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6.药理学、7.天然药物化学、8.制药工程学、9.临床药学、10.免疫药物学专业。各学科根据综合评价的总成绩,按不同范围,依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前50%(小数点后都舍掉)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其次良、中、差(良、中、差无比例要求)。

6.各位同学应该按照综合评价内容,主动如实申报,若出现欺骗、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旦查实,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综合评价范围

2022级新生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一年级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需参加综合测评考核),20229月毕业研究生不参加综合测评,进行毕业鉴定。

四、说明

1.评价工作要依据《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7版)》进行。

2.综合评价中的各项成果必须是当学年(当学年指上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其中2021级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成果自入学后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统计,不允许重复使用。

3.学术论文要求已发表(online):①接收函②online或校对稿③DOI号,三者需同时满足。

4.综合评价中的学生评议,打分区间为8.5-9.5,超过区间的分数要写予以说明,否则无效;超过80%的同学分数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

5.参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本表须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除签字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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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s://www.ygb.sdu.edu.cn/info/1044/12864.htm要求,学院确定92624点为本学年综合评价成果申报的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28之前各班级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2.929之前完成学院层面学生干部考核。

3.930,班级完成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认定和分数计算。

4.105,自管会完成相关测评成绩的统计工作。

5.106-7以学科为单位完成综合评价工作,并在107日下午3点之前将结果报送至学院4207办公室(联系人:研究生辅导员)。

6.105,以班级为单位把班内同学的《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个人完成个人小结,并联系指导教师填写意见,班级完成民主评议)交至4207办公室。

7.109-11公示综合评价成绩并录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要求单数,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50%)组织班内同学对本班学生干部进行考评(929之前完成)并反馈给辅导员,考评时,班内参与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2/3以上,考评有效。班级工作小组同时负责对本班同学的发展性素质成绩(包括学术创新、实践服务和校园活动)进行审核,并计算相应分数,填写《药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一览表》(附件1)。班级层面综合评价原则上须在930完成,并将《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览表》反馈给辅导员。

2.党支部统筹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党支部支委会和自管会成员进行考评。工作小组要求由党员、自管会成员和其他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党员和自管会成员比例不得超过50%。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同学(除22级新生)对2021-2022学年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和自管会成员进行考评。参与考评的人数应超过具有考评权总人数的2/3,则考核结果有效,929之前将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请各自管会与党支部做好对接工作。

3.研究生会考核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在其他学生组织担任职务的需提供相应考核证明予以加分。929之前报给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由评价小组负责审核。

4.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评时,被考评人的结果中“合格”超过60%的可以认定为考核合格。

5.学院按学科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划分为1.药物化学、2.药剂学、3.生药学、4.药物分析、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6.药理学、7.天然药物化学、8.制药工程学、9.临床药学、10.免疫药物学专业。各学科根据综合评价的总成绩,按不同范围,依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前50%(小数点后都舍掉)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其次良、中、差(良、中、差无比例要求)。

6.各位同学应该按照综合评价内容,主动如实申报,若出现欺骗、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旦查实,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综合评价范围

2022级新生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一年级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需参加综合测评考核),20229月毕业研究生不参加综合测评,进行毕业鉴定。

四、说明

1.评价工作要依据《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7版)》进行。

2.综合评价中的各项成果必须是当学年(当学年指上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其中2021级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成果自入学后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统计,不允许重复使用。

3.学术论文要求已发表(online):①接收函②online或校对稿③DOI号,三者需同时满足。

4.综合评价中的学生评议,打分区间为8.5-9.5,超过区间的分数要写予以说明,否则无效;超过80%的同学分数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

5.参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本表须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除签字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山东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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