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评选2024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7:38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22]1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药学院2024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4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校优毕业生名额为51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以成绩单为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学期间综合评价成绩至少有一次为“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四)申请流程及评选办法

1.各班级按照分配优秀毕业生名额和评选条件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并于121317:30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份,表格为1页,不得增加页数填写内容务必准确)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3.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关于评选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4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省优毕业生名额为15人,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申请流程及评选办法

1.省优毕业生采用答辩形式产生,答辩时间暂定于1215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班按照分配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于12131730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4)和《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一份,表格为1页,不得增加页数,填写内容务必准确注意,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3.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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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22]1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药学院2024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4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校优毕业生名额为51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以成绩单为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学期间综合评价成绩至少有一次为“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四)申请流程及评选办法

1.各班级按照分配优秀毕业生名额和评选条件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并于121317:30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份,表格为1页,不得增加页数填写内容务必准确)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3.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关于评选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4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省优毕业生名额为15人,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申请流程及评选办法

1.省优毕业生采用答辩形式产生,答辩时间暂定于1215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班按照分配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于12131730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4)和《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一份,表格为1页,不得增加页数,填写内容务必准确注意,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3.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山东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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