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15:59 浏览次数: | ||||||||||||||||||||||||
为了加强我院药学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 (一)博士后申请资格 1.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龄超过35周岁申请者需向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提交流动站,流动站根据本学科相关要求审核通过后即可满足申请条件。 2.学术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员无学术违纪行为,且近三年来以第一完成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 在SCI或E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 获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3) 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4)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 (5) 有材料证明其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 1.符合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要求的申请人在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申报。 (1)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2)信息录入要求。 1)网上个人信息中所有栏目要求全部填写; 2)学习经历按博士-硕士-本科的时间顺序填写,学习单位具体到院系;工作经历要填写到至今的时间;工作单位要与审核表中“申请人当前身份”栏盖章单位一致;已婚人员需填写配偶及子女信息。 3)山东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做博士后研究,还需提供山东大学职工做博士后研究申请表、协议书(从学校博士后网站下载)。 (3)通过学校网上审核人员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本人,打印(未通过网上审核的请勿打印)和准备网上要求的自备材料和纸质材料。 用A4纸打印《博士后申请表》(内容已生成)、《专家推荐信》2封(空白)、《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空白)、《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空白),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还需打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空白) (4)请两位推荐人填写《专家推荐信》(一位必须为博士期间指导教师)并签字,《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第一栏“申请人当前身份”由申请人员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第二栏“招收类型”不填写。 2. 网上申请填写完毕后,申请人联系流动站管理人进行网上审核。通过流动站网上审核的申请人,将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打印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流动站审核。 (1)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学位复印件(国外博士学位证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山东大学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6)工作单位同意脱产证明信; (2)企业博士后还需提供: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3)《联合培养协议书》;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位认证书》 (4)外籍博士后还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企业博士后一式六份,其他博士后需提供一式四份,其中1份需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研究项目涉密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规进行。 3.流动站审批通过后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学校审核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学校向申请人发放入站通知书。 4.学院博后流动站每月1-10日向学校博士后办公室提交入站纸质材料,其他时间博士后办公室不再接收入站材料。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 (一)接到入站通知后60日内本人到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理进站手续。符合入住博士后公寓条件的博士后,可在学校博士后管理网站下载申请表办理租住手续。 (二)进入流动站报到时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三个月之内需完成开题报告,报告结果需要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进站一年后,流动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按《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规定》进行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考核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予以劝退和解约。 (四)在站博士后每年可申请两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一次山东省博士后基金,届时学校将统一组织申报并在博士后网站公布申报信息。 (五)在站人员可以申请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等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 (六)特别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前出站,应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报学校审批。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研究工作需要,要求出国(或出境)进行短期交流或合作研究的,需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或出境)手续。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有关出国(或出境)手续由所在单位和所在企业负责办理。出国逾期1个月以上不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八)博士后作为专职科研人员应积极配合合作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在站期间,至少每年作一次学术报告。合作导师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的责任,支持博士后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九)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坚决抑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十)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山东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企业博士后有协议规定的除外。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两个月内,必须进行开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研究计划,开题报告内容及预期科研活动目标由联系导师负责审查。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药学流动站对其在站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个人表现等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填写《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向流动站学术委员会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及其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考核等级要求如下: 1.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作风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进站二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并拟定在站两年的研究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特别资助项目); (3)在核心期刊(山东大学公布的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同时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含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基金一等资助); 2.合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作风,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进站二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并拟定在站两年的研究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前三位)及以上(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三等资助);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含山东省博士后基金二、三等资助)。 3.不合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不符合流动站规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违反学术纪律行为;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或经学校批准出国逾期未归; (5)进站二个月内未完成开题报告、未拟定在站两年研究工作计划和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6)因个人原因预计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7)其他不合格情况。 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和11月份集中进行。其中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做退站处理,并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科研补助经费。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除做退站处理,并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科研补助经费外,学校还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程序及考核标准 (一)博士后出站程序 1.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4年期满仍未出站者进行退站处理。准备出站前两个月填写《出站审批表》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博士后应于期满出站前一个月,向所在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做好出站准备。 2.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出站申请。由药学流动站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3.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出站考核标准 申请博士后出站的研究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工作内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出站: 1.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B区SCI论1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位;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首位),且发表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4.在站期间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到国家基金项目; 5.为主承担重大国防任务(前5位)和临床医学类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一等资助,或在《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6.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学科有贡献,经流动站推荐、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答辩形式审核其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7.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站: (一) 考核不合格者; (二)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术纪律行为者; (三)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四)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五)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者; (六) 未向流动站进行报备,私自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者;流动站经与其合作导师沟通,告知本人后,可直接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使用管理员权限进行系统退站录入,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 其他流动站、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认定予以退站者。 8. 已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自退站之日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相关待遇,人事关系转地方政府人才服务中心。 9.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标准由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协商制定。 五、附 则 1.本规定如与上级新的规定发生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负责解释,此前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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