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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办法》(山大教字〔2019〕11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请严格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办法》(附件1)执行。

每单位限推荐教学终身成就奖或教学卓越奖共1人,教学优秀奖2人。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系统填报、单位审核和学校评审等阶段。

(一)个人申报。5月11日-21日,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2,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lilongxiao@sdu.edu.cn

(二)单位推荐。5月22日-25日,学院将组织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人填报系统。

(三)系统填报。5月25日-30日,推荐人登录“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信息管理系统”http://jxyj.sdu.edu.cn/jsfz,点击“教师荣誉申报”填报并提交(前期准备材料请参照附件2),系统会自动生成《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申报书》PDF版,推荐人将个人签名确认的申报书连同支撑材料提交给学院。

(四)单位审核。5月31日-6月13日,各单位通过系统对被提名人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书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生成汇总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6月13日(周二)17点前上传至系统。同时将纸质版申报书填写“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学院推荐意见”后于6月13日前报送学校。

五)学校评审。6月14日-7月11日,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荣誉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教学荣誉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31-88365985

 

药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