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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3年岗位业绩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7日 00:00:00点击数:

岗位业绩考核是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关键环节,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及我院的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6日起进行2013年岗位业绩考核,现将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业绩考核的目的
通过岗位业绩考核,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健全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建立健全岗位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
二、考核标准及要求
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性岗位津贴和奖励性岗位津贴,年终考核合格者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奖励性岗位津贴按照全年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因各岗位受聘教师所在学科及教学、科研侧重点不同,因此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的换算关系进行折算,以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12.0 7.0 5.5 4.2 3.5 3.2 2.9 2.5 2.3 2.1 1.8 1.6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4.2 3.6 3.1 2.8 2.5 2.2 2.0 1.8 1.5 1.3 1.2

三、岗位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1)
四、岗位津贴考核方法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受聘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津贴的基础部分占50%,业绩部分占50%。
1.上岗受聘教师年终考核合格即可获得50%的基础津贴。
2.上岗受聘教师的业绩津贴部分,根据其全年业绩考核得分计算业绩津贴发放数额。
3.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受聘教师,其岗位津贴总额不能超过8.4万元。新进人员基础津贴当年度按实际工作月满岗计。
五、岗位业绩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1.教师个人考核材料的准备
各位在岗受聘教师填写《岗位考核表》(见附件2),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岗位考核表》及表中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提交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任务责任书复印件、著作及教材提供版权页复印件)交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处进行教学工作量审核;
2.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
1月13日前由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出具本室所承担教学工作的任务分配表(写明课程开设时间、总学时、任课教师及承担学时),审核本室教师的教学工作后在《岗位考核表》上签字。并以教研室(或实验室)为单位将考核材料交院办行政秘书赵雅静老师处。
3.学院进行工作量核对
(1)院办公室将原件与填写内容核对后当时退还教研室。学院将根据教师所提交的支撑材料,核对业绩考核工作量计分情况。
(2)学院将业绩考核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教师邮箱,由本人进行核对。学院接受邮件、短信或电话咨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处理后,再次发送给各位老师核对确认。核对后的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岗位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的发放依据。
业绩考核个人需准备提交的材料清单:
1.《岗位业绩考核表》;
2. 教学任务分配情况说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3. 已正式刊出学术(教研)论文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4. 科研(教研)项目立项任务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编及参编教材原件及版权页复印件
6. 获奖批文及获准专利原件及复印件
7. 校外学术兼职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4年1月5日

岗位业绩考核表(新版)

岗位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