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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岗位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9日 00:00:00点击数:

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1】123号)精神,根据《山东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49号)等文件规定,药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制定了岗位聘期期满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药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岗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
(二)各研究所、室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及被考核人提交材料的初审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根据学校要求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新聘岗位或调整岗位等级,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聘期满三年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人员名单如下:
教师二级岗:王凤山、沈月毛(由学校组织考核)
教师三级岗:马淑涛
教师四级岗:崔慧斐、任冬梅
教师六级岗:栾玉霞
教师七级岗:刘纯慧、鲁春华
教师十级岗:展鹏
教师十二级岗:郝国祥
工程实验六级岗:季梅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一)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勉强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优秀: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或在学院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勉强合格: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2/3(但超过1/2)。
不合格: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过度兼职,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本职工作岗位;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1/2;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合格:不属于上述情况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四、考核办法
在聘期内年终考核无不合格情况的被考核人员,在支部范围内进行述职,考核领导小组以被考核人聘期内历年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结果为依据,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聘期考核结果,按岗位类别聘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计算平均值,得分达该值70%以上的为合格以上等级,得分达该值50—69%的为勉强合格,得分不足该值50%的为不合格等级。
综合得分将根据年度岗位业绩考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进行综合计算。
由于专业特性致工作量偏低或难以量化,使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勉强合格,而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仍可提升一级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1. 2014年1月14日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人员登陆“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页面,完善和补充个人信息,按照操作说明生成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所涉及业绩起止时间为2010.1-2013.12.31),并填写药学院2013年度岗位业绩考核表,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材料后报送学院。
2. 学院组织人员复核材料并根据业绩考核标准计算参加考核人员业绩得分。
3. 1月15日前被考核人员在支部大会上述职(随各支部2013年年终工作考核述职)。
4. 药学院“岗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定量考核结果,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5. 1月22日按学校要求报送各类岗位聘期考核材料。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