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16:59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关于申报2018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18〕2号,详见附件1) 要求,2018年继续开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研究生暑期学校等项目。为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限额和申报要求

我校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荐名额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15项;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7项;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12项。

山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为省学位办主办,山东大学承办、相关单位协办。申报主题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新工科建设、医养健康、海洋科学等。鼓励各培养单位从山东大学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大局出发,主动对接“十强”产业发展,在2018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积极申报。

各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依照鲁教研处函〔2017〕6号文件执行,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须为我校现行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各培养单位每类项目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 往年已获批的同类省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材料报送(模版请见附件2)

1.新申报项目请提交申报书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及电子版

2. 2016年、2017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将作为今年评审立项的依据之一,请相关老师报送《2016、2017年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 电子版文件命名:所有电子版文件命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书-山大**学院-姓名; **进展情况表-山大**学院-姓名等)。

4.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各项材料请于2018年4月8日11:00前报送至综合楼208崔飞处,电子版发送至cuifei@sdu.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三、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请认真学习领会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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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关于申报2018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18〕2号,详见附件1) 要求,2018年继续开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研究生暑期学校等项目。为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限额和申报要求

我校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荐名额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15项;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7项;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12项。

山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为省学位办主办,山东大学承办、相关单位协办。申报主题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新工科建设、医养健康、海洋科学等。鼓励各培养单位从山东大学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大局出发,主动对接“十强”产业发展,在2018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积极申报。

各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依照鲁教研处函〔2017〕6号文件执行,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须为我校现行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各培养单位每类项目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 往年已获批的同类省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材料报送(模版请见附件2)

1.新申报项目请提交申报书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及电子版

2. 2016年、2017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将作为今年评审立项的依据之一,请相关老师报送《2016、2017年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 电子版文件命名:所有电子版文件命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书-山大**学院-姓名; **进展情况表-山大**学院-姓名等)。

4.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各项材料请于2018年4月8日11:00前报送至综合楼208崔飞处,电子版发送至cuifei@sdu.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三、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请认真学习领会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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