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药学院2017年9月份答辩相关事宜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8:59  浏览次数:

答辩按照《齐鲁医学部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执行。

一、    答辩时间安排

(一)9月7日-9月10日:学校及齐鲁医学部送审论文的评阅意见陆续导入系统。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准备答辩。注意:论文阅结果未返回,参加答辩的同学,若出现答辩结束后返回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判定答辩无效。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至少二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3份。具体规定详见《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二)盲审结果返回至9月11日:学生完成答辩。

(三)9月8日-9月12日:学生根据外审专家意见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并请导师审核通过查重论文,此版论文即为论文终稿

(四)9月8日-9月12日:齐鲁医学部对我院学生提交系统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集中查重。检测结果说明:查重结果小于15%(不含15%)的,可正常申请学位;在15%与30%之间(含15%,30%)的,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申请学位;大于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若出现答辩结束后论文查重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判定此次答辩无效。具体规定见《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五)9月13日前:学院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

二.答辩材料
  本学期已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统招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材料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所有答辩材料一律用碳素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需导师、学生和答辩委员会签名之处不允许打印,务必用碳素笔由本人亲自手写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山东大学附属医院和附属教学医院不属于校外单位。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包括全日制统招和在职专硕):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至少有一名为药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三)同力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至少有一名为药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至少有一名为药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四、答辩公告
  博士生应在9在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答辩公告及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

   硕士生应提前与自己的答辩秘书取得联系,并于9月7日前将答辩地点、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名单发送至lily1990@sdu.edu.cn

   否则答辩无效

五、报送材料


    答辩后将整理好的纸质材料于9月12日交综合楼208研究生办公室李莉老师,上交材料目录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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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

答辩按照《齐鲁医学部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执行。

一、    答辩时间安排

(一)9月7日-9月10日:学校及齐鲁医学部送审论文的评阅意见陆续导入系统。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准备答辩。注意:论文阅结果未返回,参加答辩的同学,若出现答辩结束后返回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判定答辩无效。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至少二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3份。具体规定详见《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二)盲审结果返回至9月11日:学生完成答辩。

(三)9月8日-9月12日:学生根据外审专家意见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并请导师审核通过查重论文,此版论文即为论文终稿

(四)9月8日-9月12日:齐鲁医学部对我院学生提交系统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集中查重。检测结果说明:查重结果小于15%(不含15%)的,可正常申请学位;在15%与30%之间(含15%,30%)的,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申请学位;大于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若出现答辩结束后论文查重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判定此次答辩无效。具体规定见《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五)9月13日前:学院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

二.答辩材料
  本学期已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统招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材料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所有答辩材料一律用碳素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需导师、学生和答辩委员会签名之处不允许打印,务必用碳素笔由本人亲自手写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山东大学附属医院和附属教学医院不属于校外单位。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包括全日制统招和在职专硕):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至少有一名为药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三)同力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至少有一名为药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至少有一名为药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四、答辩公告
  博士生应在9在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答辩公告及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

   硕士生应提前与自己的答辩秘书取得联系,并于9月7日前将答辩地点、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名单发送至lily1990@sdu.edu.cn

   否则答辩无效

五、报送材料


    答辩后将整理好的纸质材料于9月12日交综合楼208研究生办公室李莉老师,上交材料目录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山东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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