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9: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山大研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山东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落实办法(试行),现予以转发。并请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始记录审查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相关工作。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记录的标注
    2016年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学生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本人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实验结果、数据和图表标注原始记录本所在页码,标注方式详见附件模板(附件1)。并将标注好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附件2)交导师审查。
      二、导师审查
    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标注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材料提交研究所所长复核。所长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将论文退还学生,将原始资料退交研究生导师保存或由研究所统一保存。原始记录审查表于11月20日之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房间)。
      三、学院抽查
      学院于11月20日-25日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
      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和学院反映。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已经答辩学生判定答辩无效。
      特别注意:答辩结束后提交学校存档的纸质版学位论文须为标注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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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山大研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山东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落实办法(试行),现予以转发。并请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始记录审查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相关工作。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记录的标注
    2016年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学生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本人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实验结果、数据和图表标注原始记录本所在页码,标注方式详见附件模板(附件1)。并将标注好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附件2)交导师审查。
      二、导师审查
    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标注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材料提交研究所所长复核。所长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将论文退还学生,将原始资料退交研究生导师保存或由研究所统一保存。原始记录审查表于11月20日之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房间)。
      三、学院抽查
      学院于11月20日-25日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
      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和学院反映。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已经答辩学生判定答辩无效。
      特别注意:答辩结束后提交学校存档的纸质版学位论文须为标注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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