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药学院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21:41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及齐鲁医学部安排,现进行2017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学校将根据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申请招生人员的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

二、申请条件、审核办法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17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67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5071日—19516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571日—19566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7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的要求,请申请人和培养单位统筹安排,认真选择招生学科、专业。

五、招生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52712:00前,按照如下要求报送材料至综合楼211房间,新申请人员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报送要求如下:

(一)新申请人员:

1  《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2)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zhenghua@sdu.edu.cn

2.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②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的申请者需送交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打印后签字。

 

(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

1.填写《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附件3)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henghua@sdu.edu.cn

2.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包括表中所填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②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的申请者需送交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③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打印后签字。

填表时请注意:

1.著作权单位:申请人为通讯作者且其署名单位含山东大学,请标注“山大”,若其署名单位无山大,请标注“非山大”;

并列情况:若有3位并列通讯作者,最后一位通讯作者为第一位(1/3),倒数第二位为第二位(2/3;倒数第三位为第三位(3/3

2.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年度为准,查询见附件;

3.论文限填代表性著作,最多不超过10篇,请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填写。

特别说明:

1.“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中提出“申请者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在近三年(2013-2015)内”新申请到所要求项目,其中国家自然基金执行期应为20141月至今

2.填表要求:填写简况表时,项目应先填写国家级,按照执行期由近至远填写;10篇代表性论文,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顺序填写;

3.申请导师在填写简况表的同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提交博导申请,学院审核材料以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附件1: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

附件2:《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附件3:《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

附件4:2011版影响因子

附件5:2012版影响因子

附件6:2013版影响因子

附件7:2014版影响因子

附件8:2015版影响因子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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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及齐鲁医学部安排,现进行2017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学校将根据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申请招生人员的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

二、申请条件、审核办法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17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67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5071日—19516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571日—19566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7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的要求,请申请人和培养单位统筹安排,认真选择招生学科、专业。

五、招生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52712:00前,按照如下要求报送材料至综合楼211房间,新申请人员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报送要求如下:

(一)新申请人员:

1  《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2)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zhenghua@sdu.edu.cn

2.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②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的申请者需送交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打印后签字。

 

(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

1.填写《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附件3)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henghua@sdu.edu.cn

2.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包括表中所填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②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的申请者需送交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③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打印后签字。

填表时请注意:

1.著作权单位:申请人为通讯作者且其署名单位含山东大学,请标注“山大”,若其署名单位无山大,请标注“非山大”;

并列情况:若有3位并列通讯作者,最后一位通讯作者为第一位(1/3),倒数第二位为第二位(2/3;倒数第三位为第三位(3/3

2.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年度为准,查询见附件;

3.论文限填代表性著作,最多不超过10篇,请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填写。

特别说明:

1.“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中提出“申请者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在近三年(2013-2015)内”新申请到所要求项目,其中国家自然基金执行期应为20141月至今

2.填表要求:填写简况表时,项目应先填写国家级,按照执行期由近至远填写;10篇代表性论文,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顺序填写;

3.申请导师在填写简况表的同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提交博导申请,学院审核材料以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附件1: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

附件2:《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附件3:《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

附件4:2011版影响因子

附件5:2012版影响因子

附件6:2013版影响因子

附件7:2014版影响因子

附件8:2015版影响因子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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