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审查研究生原始记录和学生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山大研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山东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落实办法(试行),现予以转发。并请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的审查。
一、学生学位论文标注
2014年上半年申请答辩学生于2014年5月5日之前将本人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实验结果、数据和图表标注原始记录本所在页码。标注方式详见附件模板(附件1)。并于5月7日之前将标注好的学位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附件2)交导师审查。
二、导师审查
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标注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于5月10日之前将材料提交研究所所长复核。所长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将论文退还学生,将原始资料退交研究生导师保存或由研究所统一保存。原始记录审查表于5月15日之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11房间)。
三、学院抽查
学院5月16日-20日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
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和学院反应。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已经答辩学生判定答辩无效。
特别注意:答辩结束后提交学校存档的纸质版学位论文须为标注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

附件1:学位论文原始记录标注模板


附件2:对应关系审查表

附件3:具体实施办法
山东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一条: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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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山东大学药学院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 电话:0531-88382018 E-mail:pharma@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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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研究生原始记录和学生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山大研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山东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落实办法(试行),现予以转发。并请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的审查。
一、学生学位论文标注
2014年上半年申请答辩学生于2014年5月5日之前将本人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实验结果、数据和图表标注原始记录本所在页码。标注方式详见附件模板(附件1)。并于5月7日之前将标注好的学位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附件2)交导师审查。
二、导师审查
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标注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于5月10日之前将材料提交研究所所长复核。所长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将论文退还学生,将原始资料退交研究生导师保存或由研究所统一保存。原始记录审查表于5月15日之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11房间)。
三、学院抽查
学院5月16日-20日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
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和学院反应。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已经答辩学生判定答辩无效。
特别注意:答辩结束后提交学校存档的纸质版学位论文须为标注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

附件1:学位论文原始记录标注模板


附件2:对应关系审查表

附件3: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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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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