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00:00  浏览次数:
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通知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3-05-16 18:05:51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13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毕业照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2013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研究生本人可通过“毕业和学位管理 – 毕业信息核对”功能查询相关信息。身份证件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请于5月24日之前将原信息和需要更改或补充信息发郑华老师邮箱:zhenghua@sdu.edu.cn;学院统一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注册学籍信息不能随意变动,确需更改的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户口、身份证件、研究生证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表格下载-学籍管理”处下载),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5月24日之前交综合楼211房间郑华老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按学校通知要求拟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用于毕业证书,需在照片上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未按学校统一时间采集信息的需补交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时间5月24日之前),由学院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因所核对信息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存档信息,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实,有问题及时反馈。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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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
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通知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3-05-16 18:05:51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13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毕业照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2013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研究生本人可通过“毕业和学位管理 – 毕业信息核对”功能查询相关信息。身份证件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请于5月24日之前将原信息和需要更改或补充信息发郑华老师邮箱:zhenghua@sdu.edu.cn;学院统一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注册学籍信息不能随意变动,确需更改的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户口、身份证件、研究生证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表格下载-学籍管理”处下载),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5月24日之前交综合楼211房间郑华老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按学校通知要求拟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用于毕业证书,需在照片上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未按学校统一时间采集信息的需补交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时间5月24日之前),由学院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因所核对信息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存档信息,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实,有问题及时反馈。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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