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18年第四批次申请答辩人员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48  浏览次数:

各位拟申请此批次答辩的硕士、博士、在职研究生: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山大研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山东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落实办法(试行)(见附件),请相关人员周知。

 

相关材料提交步骤:

1、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记录的标注

拟答辩学生于1025日前将本人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实验结果、数据和图表标注原始记录本所在页码,标注方式详见附件模板(见附件)。并将标注好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附件)交导师审查。

2、导师审核原始记录

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标注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在原始记录审查表处签字确认。

3、研究所所长复核原始记录

学生于112日之前将导师审查通过的材料(标注好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提交研究所所长复核。所长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将原始实验记录资料退交研究生导师保存或由研究所统一保存。

4、提交原始记录审查表

原始记录审查表于1112日之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李莉)。

 

说明:

1、学院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和学院反映。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已经答辩学生判定答辩无效。

2、特别注意:答辩结束后提交学校存档的纸质版终稿学位论文须为标注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8.10.19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第四批次匿名外审和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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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四批次申请答辩人员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

各位拟申请此批次答辩的硕士、博士、在职研究生: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山大研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山东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落实办法(试行)(见附件),请相关人员周知。

 

相关材料提交步骤:

1、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记录的标注

拟答辩学生于1025日前将本人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实验结果、数据和图表标注原始记录本所在页码,标注方式详见附件模板(见附件)。并将标注好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附件)交导师审查。

2、导师审核原始记录

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标注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在原始记录审查表处签字确认。

3、研究所所长复核原始记录

学生于112日之前将导师审查通过的材料(标注好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原始记录审查表)提交研究所所长复核。所长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将原始实验记录资料退交研究生导师保存或由研究所统一保存。

4、提交原始记录审查表

原始记录审查表于1112日之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楼208,李莉)。

 

说明:

1、学院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和学院反映。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已经答辩学生判定答辩无效。

2、特别注意:答辩结束后提交学校存档的纸质版终稿学位论文须为标注原始记录的学位论文。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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