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检测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00:00  浏览次数:
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检测通知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3-04-16 09:04:2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依据《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201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6日-4月30日。我院将在学校下发账号后及时检测。
二、学生提交电子版论文要求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请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4月19日之前发送至zhenghua@sdu.edu.cn
电子版格式要求:
1.论文电子版要求doc,docx格式;
2.文章删除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结构测定图谱内容等部分;
3. 电子版论文命名格式:“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人类别码-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其中:
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博士学位为11,申请硕士学位为22;
申请人类别码:全日制研究生为33,在职攻读学位人员为44;
论文题目:超过24个汉字的取前24个汉字。
4. 要求送审论文与电子版论文内容必须一致。如因学位论文学术检测结果不符合学院规定,所送审论文评阅结果无效,并停止研究生的答辩程序。
三、要求
1.“总文字复制比”小于30%(不含30%),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提交分会处理。
2.“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在30%于60%之间(含30%,不含60%)的,由各分会组织专家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情况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延期答辩处理。
3.“总文字重合比” (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大于60%(含60%)的,原则上必须延期答辩。再次申请答辩时,须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或答辩。
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凡论文评阅及学术审核不合要求的人员,将立即终止答辩过程。请各位拟答辩研究生认真对待论文写作。我们将会把答辩各阶段的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页上进行公布,请大家及时登陆网页查看通知,按时完成各自答辩准备工作。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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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检测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
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检测通知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13-04-16 09:04:2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依据《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201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6日-4月30日。我院将在学校下发账号后及时检测。
二、学生提交电子版论文要求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请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4月19日之前发送至zhenghua@sdu.edu.cn
电子版格式要求:
1.论文电子版要求doc,docx格式;
2.文章删除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结构测定图谱内容等部分;
3. 电子版论文命名格式:“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人类别码-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其中:
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博士学位为11,申请硕士学位为22;
申请人类别码:全日制研究生为33,在职攻读学位人员为44;
论文题目:超过24个汉字的取前24个汉字。
4. 要求送审论文与电子版论文内容必须一致。如因学位论文学术检测结果不符合学院规定,所送审论文评阅结果无效,并停止研究生的答辩程序。
三、要求
1.“总文字复制比”小于30%(不含30%),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提交分会处理。
2.“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在30%于60%之间(含30%,不含60%)的,由各分会组织专家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情况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延期答辩处理。
3.“总文字重合比” (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大于60%(含60%)的,原则上必须延期答辩。再次申请答辩时,须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或答辩。
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凡论文评阅及学术审核不合要求的人员,将立即终止答辩过程。请各位拟答辩研究生认真对待论文写作。我们将会把答辩各阶段的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页上进行公布,请大家及时登陆网页查看通知,按时完成各自答辩准备工作。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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