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药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10:32  浏览次数:

2021届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优”(2016级本科生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研究生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二等(2016级学生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一等、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施,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上报学院。

2.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三),严格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予以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4.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手续办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省优初选设置”,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学院务必于58日下午5:30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四)。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省优毕业生和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并于428日下午两点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4207办公室,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三,表格为正反2页,不得增加页数、双面打印,填写内容务必准确)。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学校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23/30587.htm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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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2021届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优”(2016级本科生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研究生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二等(2016级学生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一等、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施,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上报学院。

2.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三),严格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予以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4.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手续办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省优初选设置”,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学院务必于58日下午5:30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四)。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省优毕业生和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并于428日下午两点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4207办公室,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三,表格为正反2页,不得增加页数、双面打印,填写内容务必准确)。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学校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23/30587.htm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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