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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项评比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21:03:59点击数:

“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2022—2023学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顺利结束,药学院学生会学术创新实践部现将本学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表彰与交流总结工作安排如下: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答辩会(参加校级立项的个人也可以参加)暂定于10月19日9:00进行,具体答辩地点将于队长群(钉钉群二维码如下)另行通知,团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个人答辩时间不超过2分钟。请各位答辩人于10月18日前将答辩PPT发送至药学院学生会学术创新实践部(社会实践方向)公邮:yxysheshibu@163.com。

各社会实践团队于10月13日24:00前将《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结题书》(附件1)、《山东大学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附件2)、社会实践报告以及相关辅助性证明等立项结题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至药学院学生会学术创新实践部(社会实践方向)公邮:yxysheshibu@163.com,邮件以“山东大学药学院XXX社会实践队”命名。

每班(22级按原班级)、每团队自行评选,推荐一人参与优秀个人答辩,推荐的优秀个人本学年社会实践考核须为优秀,各班团支部须在10月14日前完成社会实践评比与交流总结工作。各班、各团队将推荐的优秀个人名单、联系方式于10月13日24:00前发至药学院学生会学术创新实践部(社会实践方向)公邮:yxysheshibu@163.com。

各社会实践专项团队及其他立项团队:

1.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希望小屋·山大担当”、“服务山东·山大方案”山东大学硕博服务团、“百队百场进社区”、“寻访红色足迹”、大学生“返家乡”、“青鸟计划·汇才齐鲁”岗位实习和教育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等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的评奖评优单列进行,不占用学院名额。各专项中“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名额视具体开展情况分配,专项评优将由校团委单独组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请校级专项的社会实践团队于10月12日24:00前向校团委提交《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结题书》、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接收证明(如有其他要求会另行单独通知各团队)。请将文件打包并命名为“【专项名称】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名称”,并填写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j0Ra/)。

以上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郭同学(QQ:1356180699)。


药学院学生会学术创新实践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