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山东大学药学院敦伟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15:35:47点击数:

为助力药学教育事业发展,增强校企合作,经贺敦伟先生与山东大学药学院协商,在山东大学药学院设定“敦伟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金额

药学院本科二年级学业优秀学生和部分家庭困难新生。

  1. 奖学金  药学院本科二年级学生,标准为每人4000元,每次评选10人。

  2. 助学金 本科新生中依据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人1000元助学金额度。

    二、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4.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德育素质评价为优;

    6.大一第一学年综合评价成绩前十名学生(排名相同时,对比学习绩点成绩)。转专业、分流到其他学院的同学不能参与评选,出现空缺名额,按第一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依次递补。

    (二)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4.被认定为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方法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和本科教学秘书组成。

    (二)此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兼得。

    (三)评选工作小组依据本管理办法确定奖助学金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