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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10:07:13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进分岗位考核和多维度评价;强调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完善退出机制,突显考核实效。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建设一流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院营造追求卓越、只争朝夕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统招博士后,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三、考核方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坚持把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目标导向,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要求,重点考核教书育人情况、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等。

(二)管理人员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同事、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进行评价,按一定权重确定考核评价结果,注意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三)教学科研支撑人员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同事、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评价,按一定权重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四、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以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本支部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含中层领导人员)登录“山东大学主页-信息服务门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党支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党支部根据考核结果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集体研究确定建议考核等次,向学院考核小组上报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小组最终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按学校最终划拨的指标数确定;

4.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学院人事秘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录入教职工考核等次(含中层领导人员),点击“发送短信”按钮,教职工收到短信通知后登陆系统确认考核结果,并扫描二维码实施线上签名;

6.学院人事秘书检查考核签字情况,提交学院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

7.学院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本学院人员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校;

8.学校审核考核情况,印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除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外,对于本年度处理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或实验室严重安全隐患被学校通报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决定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工作要求

请各支部于20211230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附件2)报学院人事秘书(综合楼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xywz@sdu.edu.cn邮箱。



药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秋生  鞠建华

副组长:方浩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小宁  王海钠  王巍巍  

李敏勇  沈涛 张建  张春河 张娜 张慧 韩杰    

秘书:魏宏 王真

 

 


药学院各支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部门单位

参加考核职工数

优秀推荐名额

1

教工一支部

29

6

2

教工二支部

29

6

3

教工三支部

15

3

4

教工四支部

19

4

5

教工五支部

17

3

6

行政支部

12

2

合计


121

24

 

  注:1.人员基数按人事部统计口径为基础。

     2.优秀等次推荐指标按20%比例测算,各支部排序推荐,最终名额以学校核定比例为准。

     3.根据各单位事业编人数和优秀名额总数,经过测算,学院党委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将优秀名额分到各支部。

     4.考核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所在单位的优秀比例上浮,待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束后另行确定。

     5.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基数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