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药学院2026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22〕1号)规定及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药学院2026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6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校优毕业生名额为47人。
三、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以成绩单为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有奉献精神,愿意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业与生涯类活动,为低年级学生提供朋辈指导与帮助。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二)其他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四、申请流程及评选办法
1.各班级按照分配优秀毕业生名额和评选条件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并于1月11日20:00前将各候选人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邮箱fuhui08@sdu.edu.cn。(注意:评审表仅限一页,不得增加页数,且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3.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