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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预聘制人员预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23:15:58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山东大学管理、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人员预聘期期满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2年度预聘制人员预聘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组织续签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校建设发展要求,坚持政治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实施分岗位考核和多维度评价,重点考核岗位贡献和工作实绩,严格落实岗位聘用能上能下,人员管理能进能出,推动队伍建设提质增效,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考核范围

(一)教师岗位:2016年按预聘相关政策入职、两个预聘期已满的教师(含2016年转为预聘制的人员);2019年按预聘相关政策入职、第一个预聘期已满的教师(含2019年转为预聘制的人员)。

(二)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辅导员岗位:2019年通过公开招聘入职、预聘期满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以预聘期合同及岗位目标责任书为基础,结合各学院相应岗位考核具体条件,重点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的意识和理念,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全面考核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大教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突出对教学工作量、质量和成果的考核。

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任务完成、作风建设、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情况;在本岗位创新和开拓性工作的业绩;与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同志协作配合的情况。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工作成绩和贡献;支撑服务工作开拓创新情况,为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师生员工服务的情况。

辅导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成效,学风建设,党团和班级建设成果,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情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成效等。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预聘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奉公、敬业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预聘期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负责,能够较好地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预聘期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预聘期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在预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预聘期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教师,管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以各二级党委(单位)为主实施,各党委(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负责预聘期考核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2.辅导员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要求统筹组织实施。

(二)基本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员认真总结预聘期内各方面工作情况,向单位作出工作汇报。

2.考核小组按照本通知的考核办法确定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汇报写出评语,集体研究拟定考核等次。

4.学院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考核人填写《预聘期期满考核表》,单位填写评语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审核批准、登记入档。

(三)相关说明

1.教师须由基层教指委负责做出教学评价;基层学术委员会负责做出学术评价,对两个预聘期已满未被聘任至长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基层学术委员会要做出是否达到相应高级岗位条件的说明;学术评价和教学评价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提供给单位考核小组,并填入预聘期期满考核表中。

2.实验技术队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根据队伍整体情况组织综合考核评估,并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给出考核意见,提供给各单位考核小组,作为重要参考。

3.辅导员须由各单位组织综合考核评估,并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给出考核意见,提供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此基础上,统一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六、合同续聘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被考核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其预聘期考核结果,结合单位岗位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核;对不满足续聘要求的,提出不再续聘或者转聘其他岗位的意见。

(一)相关要求

1.教师岗位:预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高级岗位教师两个预聘期仍未达到相应高级岗位条件者不再按原岗位续聘。中级岗位教师两个预聘期考核合格,但未受聘到高级岗位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转聘为合同聘用制教师,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晋升为长聘教师的,不再续聘。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教师可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预聘期。

2.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辅导员岗位:预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年度优秀,预聘期考核合格的;或预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预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可以申请续聘。

(二)工作程序

1.对于符合续聘条件人员,用人单位拟定续聘合同,认真对待聘用合同内容、约定条款和签署时间;根据学校要求、单位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单位留存所有书面材料,并做到专人负责。

2.用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组织续聘人员签署续聘合同,提交至学校。

3.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续聘意见,与续聘人员签订续聘合同。

七、工作要求

请实验技术人员于12月17日前、其他系列考核人员于25日前将《预聘期期满考核表》《预聘期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发送至lihuihui@sdu.edu.cn。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慧慧,0531—88382017

药学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