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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月票报销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4日 00:00:00点击数:

根据学校《山东大学职工上下班月票报销办法》有关规定,教职工月票报销将改为定额补助,实名发放的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对符合报销月票的教职工(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校内无住房或公寓及床位,居住地距离工作地公交站点3站以上)进行初审,填写《教职工月票发放表》(一式三份),注明工资号。
二、校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院申报的《教职工月票发放表》。
三、教职工月票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32元,全年补助金额为每人384元。发放月票补助不再采用粘贴发票报销现金的方式,直接将补助存入符合报销月票教职工的工资卡中。
四、12月15日前,学院将审核后的《教职工月票发放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财务,学校将于12月中旬发放至教职工的工资卡中。

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