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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药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5日 00:00:00点击数:


2013年将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学院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岗位管理原则,现将学院设岗原则、招聘条件、聘任程序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学院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综合考虑各二级学科师资队伍现状、学术产出、学科建设和发展空间等因素,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设置招聘岗位,以达到优化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目的。
2013年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招聘工作,本次新增教授、副教授岗位同时接受校外人员应聘;讲师及以下岗位、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只面向校内人员设置。
二、招聘条件
(一)校内人员应聘教师岗位,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36号)及2010年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各单位《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人员应聘教师岗位参照《山东大学招聘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暂行规定》(山大人字[2012]136号)中聘任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人员应聘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1]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程序
(一)岗位设置、岗位类型和岗位职责(学位委员会通过后上报、学校公布)
(二)个人申请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通过“山东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校外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以及应聘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人事在线”-“常用下载”中下载。本院申请技术岗位应聘的老师请于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推荐
1、学院按照岗位申报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药学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答辩。应聘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者,教学答辩合格方可进行学术答辩。应聘科研型岗位者只进行学术答辩。校外应聘人员结合在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答辩,并组织试讲。答辩通过人员提交基层学术委员会(中评会)评审。
3、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岗位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本院申请技术岗位应聘的老师请于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四)中评会评审
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正高级岗位的评审推荐;按照岗位数额对副高及以下岗位进行评审。副高级岗位评审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高评会)审定,中级岗位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中评会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中评会推荐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均为达到相应任职资格的方可提交学科组。
(六)学科组评议
1、学部学术委员会(学科组)根据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综合学术评议,并按照岗位数进行投票,产生学科组推荐人员。
2、学校对学科组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术审定。学校学术委员会(高评会)对学科组推荐结果进行学术审定。
(八)校长聘任。

特殊说明问题
(一)关于申报范围及聘用时间:
校内申报者须是2013年9月1日在岗的事业编制。
本次岗位招聘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岗位聘任时间为2013年9月1日。校外人员的起聘时间从实际入校报到日期算起。
(二)关于海外经历提升计划:自2013年9月1日及以后新聘教师,今后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须有一年及以上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
(三)关于破格:年限破格严格按照2010年学校批复的各单位教师破格条件执行;优秀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参照《山东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聘任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11]38号)规定执行。破格应聘副教授岗位,由各基层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占用本单位岗位数。破格应聘教授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教授岗位数的10%。
(四)关于有限次申报:校内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继续实行同一职务有限次申报制度,第二次申报必须在首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二次申报未晋升人员如有突出成果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后,允许进行第三次申报。三次申报不成功者,建议转为非教师岗位。2010年及以后新入校的教师,按照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业绩评价:
1.校内应聘者承担课题、发表成果应以山东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经学校批准在外从事学术活动者可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无资项目不能算作岗位申报的有效成果。
2. 代表作及送审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博士后期间的成果可以填入应聘岗位的业绩。
3.对于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至少是发表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A区及以上的论文),根据其学术贡献,经基层学术委员会研究,可在计算篇数时适当放宽。
(六)关于出国人员岗位聘任:对于公派出国研修的校内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的岗位招聘。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应重新参加学校的岗位招聘。
(七)关于来校续聘人员、校内岗位变更人员的成果认定:
应聘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属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聘任,来校后按同级职务续聘者,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工作业绩必须是来校工作以后所取得的成果。
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者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其工作业绩必须是调整岗位被批准以后所取得的成果。
(八)关于学术纪律:应聘人员应遵守学术规范,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个人申报材料应严格按学校规定填报。在应聘过程中,由于个人填写不实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按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应聘过程中涉及学术投诉及申诉问题,按照《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山大字〔2011〕2号)的有关规定受理。
岗位招聘工作日程表